曾因2008年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而被免职的两位官员近日复出履新,这与近年来那些因重大责任事故被免职的官员复出的路数如出一辙:高调问责低调复出。这种玩弄权术的伎俩,是对民众的愚弄,更是对民意的漠视。公众的质疑不在复出本身,而在复出程序的隐秘和欺瞒上。官员问责机制亟待完善,程序公开才能有效疏导公众情绪,真正回应公众质疑。[详情] [我要评论]

因重大责任事故被免职官员频频复出

河北三鹿事件被免职市长复出任省工信厅副厅长。曾因三鹿奶粉事件被免职的原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2011年10月开始以河北省工信厅副厅长身份公开亮相。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河北省委书记张庆黎回应三鹿事件问题官员复出时表示,事件过去好几年,给问题官员安排新工作“是正常的”。[详情]

上海高楼大火案两名被撤职官员复出。2012年2月,在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被撤职的上海市静安区两位官员悄然复出。其中,静安区委原副书记、原区长张仁良2011年11月复出任上海援疆前方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2012年1月担任中共喀什地委副书记、上海援疆前方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详情]

江西宜黄因强拆被免职官员复出。2011年12月2日,江西当地的新抚州网新闻披露:“传江西宜黄县前县长苏建国复出,出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这是宜黄事件后首位官员出任新职。”随后网上称宜黄县原县委书记邱建国也已出任抚州金巢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抚州市委组织部证实称,“重新安排任职根据两人的表现和特长”。[详情]

平顶山市长矿难停职4月后出任河南水利厅副厅长。2010年11月,因同年河南平顶山“6·21”矿难事故(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死亡49人、受伤26人,直接经济损失1803万元)被停职的平顶山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李恩东出任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级别仍为正厅级。[详情]

高调问责低调复出是对民意的漠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7月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中列举了问责的七种情形,其中第四、五款分别是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而《规定》第十条指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详情]

上述复出官员无一例外都符合问责规定的第四、五款情形,但在复出的时间和方式上却颇受质疑。“高调问责低调复出”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消解问责制威胁的惯常手段了。而且,基于过往“教训”,一些权力部门在与舆论博弈的过程中,已经学会见招拆招,或者打“时间差”,或者“异地升迁”。这样的迂回战术在玩弄权术的同时,是对民众智商的挑战,更是对民意的漠视。[详情]

官员问责制度亟待完善

如果官员因犯错误被免职,只有一年的时间约束,而无职位的分量约束,问责制度就只能起到时间缓冲作用,而难以起到红线不可越的警示作用。事实上,对被问责官员复出的必要性,公众并无太多质疑。焦点主要集中在过程不公开,程序不透明,公众不知情上。

伴随着我国政治文明的推进、行政问责制的完善,越来越多的官员因过失而被问责。对于这些被问责的官员,不能一棒子打死,也不符合惩戒的初衷。在公开、透明、公正的前提下,安排合适的职位,让被问责官员在新的岗位上,吸取前车之鉴,发挥热量,体现着社会的理性和进步。这个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给公众一个交代和解释,而不应和公众捉迷藏。复出过程的隐蔽不仅背离了对失职者进行惩罚的初衷,弱化了对他人的警示,也损害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官员问责制度亟待完善。现有的官员问责制度对问责和复出只是做了程序性的规定,而对问责期间的考核、复出的过程及条件等细节并未作说明。信息公开才能疏导公众情绪,才能回应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只有加强对被免职官员的跟踪考核,经过严格程序,达到一定条件,组织部门再重新起用,向社会公示,使官员复出更加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才能给群众一个交代,还干部一个明白。[详情]